中新網12月19日電 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59歲的原北京動物園副園長、北京市陶然亭公園管理處園長肖紹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北京市檢二分院提起公訴。今天(12月19日),北京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間,肖紹祥利用擔任北京動物園副園長、陶然亭公園管理處園長,主管動物園基建、110千伏輸變電站拆遷、草庫拆遷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北京動物園獸舍改造、陶然亭公園玉虹橋改建及休息游廊工程項目中,先向中標、施工單位全額或多支付工程款,要求上述單位開具發票入賬,然後要求上述單位返還部分或多支付的工程款、指使下屬以動物園職工宿舍廁所和小院的名義向拆遷公司索要補償、出具虛假委托書、虛開發票等手段,將返還的工程款、拆遷公司申領的補償款、拆遷方補償給單位的拆遷補償款、從公園領取的轉賬支票等款項,存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北京田龍飛宇雕刻藝術品經營部賬戶,予以部分或全部侵吞,所侵占款項共計人民幣1400餘萬元。
  2007年至2008年,肖紹祥利用擔任動物園副園長並主管該園基建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北京誠信雙龍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攬北京動物園基建工程方面提供幫助,為此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尤某給予的好處費10萬元。
  截至2013年3月2日案發前,肖紹祥個人財產、支付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部分摺合人民幣800餘萬,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肖紹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肖紹祥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亦已構成受賄罪;肖紹祥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又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肖紹祥所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鑒於其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在案,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北京動物園原副園長肖紹祥判無期 違法所得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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