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呼格案”昭雪3周後的2015年1月5日,疑似真凶趙志紅受審。那麼,趙志紅到底是不是真凶?“4·9”女屍案的真相如何?能否從法理上進一步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再次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話題。
  作案過程待揭開
  1月5日9時30分,趙志紅案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5日上午的庭審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小區對下班歸家的池某某進行搶劫;1998年至2000年期間,趙志紅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盜竊現金、金戒指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
  趙志紅對檢方指控的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事實予以否認,對指控的其他搶劫、盜竊事實予以供認。據悉,檢方共指控趙志紅犯搶劫、盜竊、強姦、殺人等22項罪行。
  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後,人們期待進一步瞭解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屍案被害女子當日離開飯店到被髮現、共1小時30分鐘左右的時間里,到底遭遇了什麼?凶手是如何作案的?從而進一步通過法理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
  不過,法院表示,關於趙志紅案子的審理,預計大約需要3天時間,5日下午對其被指控所涉故意殺人、強姦罪部分進行的審理,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決定不公開審理。
  法律程序沒問題
  儘管趙志紅2005年10月落入法網後,先後4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屍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審之後,他於2006年12月5日從看守所托人遞出“償命申請書”。但其是否是真凶,尚需通過庭審來認定。
  有人質疑,因供認“4·9”女屍案而“槍下留人”,法院對趙志紅的審理休庭9年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按照當年的法律規定,一審的期限是9個半月時間。趙志紅案從2005年到現在已遠遠超期,在時間上確實存在問題。”不過,他說,“先宣判‘呼格案’,再審趙志紅案,從法律程序上講沒有問題。因為這兩個案子在程序上並沒有本質的聯繫。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無罪,是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不是因為‘趙志紅有罪,所以呼格無罪’。”
  洪道德說:“雖然公眾輿論期待趙志紅案的審理能進一步佐證呼格吉勒圖的無罪,但無論對於呼格吉勒圖還是趙志紅,法律都應當同樣公正,認定犯罪事實的標準也是一致的。不能因為他說自己是凶手,法院就認定他是凶手。”
  “沒有哪條法律規定說,每起案件都必須破案。事實上,受很多因素影響,也不是每個案件都能夠破案。”洪道德說,找到凶手,還原案件真相,只是公正的一部分,“真正的正義,是通過公正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來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傑人說,如果法院最後認定“4·9”女屍案確系趙志紅所為,那就可以進一步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
  “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呼格案’的輿論集聚效應,使得趙志紅案也頗受關註,其中一部分人會以趙志紅被控犯罪事實的殘忍和受害人眾多等為由,而要求殺之。”陳傑人說,“但是,司法機關如何綜合考慮案情,進行公正判決,而不受輿論所左右,這確實是個需要謹慎把握的問題。”
  據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5日電
  新華社記者 陳磊 賈立君 羅沙 張麗娜
  (原標題:真相能否還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e51netu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